以色列驻外使领馆可为5至50人之间的访问团组颁发团体签证。目前,在国内只能参加旅行团申请旅游签证。
使馆信息
以色列驻华大使馆
地址:朝阳区天泽路17 号, 100600
电话:010-85320500(总机)、01085320664(商务处)、010-85320667(新闻处)、010-85320661(行政和领事处)、010-85320662(签证处)
传真:010-85320555(使馆)、010-85320612 (商务处)、010-85320613(行政和领事签证处)
以色列驻上海总领事馆
地址: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703室
电话:021-61264500
传真:021-61264555
领区:上海、浙江、江苏、安徽。
以色列驻广州总领事馆
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天誉大厦10楼
邮政编码:510610
电话:020-28317480
传真:020-28317481
领区: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海南。
所需材料
1、照: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;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;持换发护照者,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。
2、照片:蓝底彩色近照2张, 照片尺寸要求35×45mm。
3、名片:原件1张。
4、身份证: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各2份。
5、户口本:户口本中所有成员页均用A4纸复印,无论是否直系亲属(每人1份);如果是集体户口,请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本人信息页。
6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:所在公司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,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,有年检记录,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;所在公司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,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,有年检记录,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。
7、个人申请表:请完整并准确填写。
8、中文在职证明: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,并加盖公司红章;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:申请人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护照号、职位、收入、旅游时间并需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;公司名称、地址、传真、联系电话;以及负责人姓名和职务并请负责人签字。
9、担保金:每人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金。